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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关于评选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24-12-02 00:00:00    初审:肖红    复审:肖红    终审: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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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各分工会:

根据《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川南幼专工(2019)1号)规定,为总结表彰学校工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增强各分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光荣感、责任感,推进学校工会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根据上级工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今年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所有工会会员

二、评选名额分配

三、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和维护《工会法》各项法律法规,较好地履行工会干部岗位职责,在工会工作和工会活动中表现比较突出。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会工作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够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情系教职工,心想教职工,服务于教职工,真心实意地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受教职工赞誉。

5.热心工会活动,主动、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工会具体负责,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由各分工会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二) 报党总支审核。

(三)各党总支召开党政联席会按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校工会。

(四)公示。校工会对拟评为先进工会工作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表彰对象。

五、表彰形式

(一)结合校工会年度总结进行通报表扬;

(二)按规定给予300元/人现金或相应物质奖励。 

六、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各党总支、各分工会按照要求做好宣传工作,于2024年12月11日下班前将推荐统计表和审批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党总支公章)报校工会。

(二)各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按要求规范填写《审批表》。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