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和检查工代会、教代会决议和提案处理的执行情况;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分工会开展工作情况。
3.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组织、带领会员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代表并维护会员和教职工的利益,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诉求,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4.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和爱岗敬业教育;负责组织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负责推荐工会系统各级各类先进。
5.组织召开工会工作例会,研究落实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党 委批示的意见及工会工作。
6.依法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统筹做好女职工保健、计划生 育及妇幼工作。
7.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教育活动。指导各分工会有计划的开展活动,建好管好用好“教工之家”。
8.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和慰问工作,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为教职工排忧解难;配合学校做好教职工劳保、福利工作。
9.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做好会员关系的接转及会费收缴 工作;做好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经费管理、使用工作;做好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0.受理教职工权益申诉,参与教职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配合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