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工之家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真正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工会干部锤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根据内江市总工会【2018】28号文件《内江市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以下简称会员评家)主要评议校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条 会员评家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应以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每年评议一次。
第四条 会员评家工作应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市总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议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第二章 会员评家的组织
第五条 会员评家工作机构,由校党委负责人、分管工会工作校领导、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会员代表等3—5人组成会员评家工作组,具体人数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多少确定。工作组成员实行非常任制。
第六条 会员评家工作一般应由上一级工会、不兼任本单位工会主席的党组织负责人或非工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会员代表主持,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本级工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监票员、计票员。
第七条 会员评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
2.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过程;
3.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会员(代表)大会、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
4.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
5.督促落实评议后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 会员评家的内容
第八条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基本内容:
1.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六有”。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符合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有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加强专兼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围绕学校立德育人的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配合各部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激发干部职工的创新活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推动职工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学校工作改革发展,激励教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3.履行职责,依法维权。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校务公开,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依照有关规定选举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管理;协助和督促学校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帮困助贫,服务职工。关心教职工疾苦,倾听教职工呼声,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热心服务教职工群众,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活动,履行帮扶特困教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的职责。
5.工作规范,制度健全。工会领导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廉洁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建立健全工会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按照会员群众意愿开展活动,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第九条 会员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基本内容:
1.政治素质,工作态度。政治坚定,热爱工会工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履行职责,岗位业绩。具有履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认真学习钻研工会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苦练内功,增强做好教职工群众工作的本领。
3.群众基础。民主意识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作风民主,广泛听取会员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服务职工群众,切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4.廉洁自律。清正廉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公平公正对待职工群众,认真热心做好教职工群众工作,树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 会员评家的程序
第十条 会员评家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议职工之家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作本年度工会工作和建家工作情况报告。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工会工作、职工之家建设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可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
4.会员评家工作组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第十一条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议程可合二为一,评议结果应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校党委和市总工会。
第五章 会员评家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 校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会员群众满意率高于80%、且不满意率低于10%的,为民主测评满意;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之和高于70%的,为民主测评基本满意;不满意率高于30%的,为民主测评不满意。
第十三条 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后,校工会要对会员(代表)大会的评议情况进行分析,结合会员群众和市总工会、学校党政的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反馈。
第十四条 会员评家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党委和市总工会,并作为考核、评价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获得满意等次,可作为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可作为推荐申报本地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依据。
第十五条 如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或会员群众不满意的,校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该年度不得申报推荐为上级工会的各类先进集体;如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或会员群众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申报推荐为上级工会的各类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 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限期一年内进行整改;一年后会员仍不满意的,对已获得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市工会撤销称号。
第十七条 对会员测评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校党委和市总工会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仍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程序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调整。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校工会要切实把会员评家作为全面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加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九条 校工会在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中,要将推进会员评家与校务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落实会员的民主权利,把工会组织发挥作用、工会干部工作优劣评判权真正交给会员群众。
第二十条 校工会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会员群众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会员评家活动,防止“建家”和“评家”中的形式主义,保证会员评家工作健康发展,真正以会员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
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会员评家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抽查,适时进行通报,确保会员评家取得实际效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川南幼专工会会员评家民主测评表
2. 川南幼专工会主席、副主席民主测评表
3. 川南幼专工会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