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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校工会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5-28 09:14:29    编辑:诸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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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校工会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2018年5月25日,经校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校工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级工会严格执行。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经2018年5月25日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学校工会各类物资的采购与发放工作,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使校工会物资采购与发放遵循择优和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工会物资采购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由校工会负责教职工节日慰问品、工会活动奖品等采购工作。

第二条 校工会组织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对重大物资采购工作进行集体研究,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校工会负责人、工会福利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会委员、部门工会主席等组成。采购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办公室在工会副主席领导下负责所有物资采购工作的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 工会物资的采购方式:

    1.集中采购。凡采购物品和服务价值预算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须实行公开招标,遇紧急情况可选择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2.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凡采购物品价值预算在1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之间的,采取邀请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采购或商场(市场)直购。工会、国资处、部门工会、纪委需派人参加,应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

  3.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其他商家无法替代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及招标结果。

  4.工会自行采购。凡小批量采购文体活动设备所需耗材及零星物资1万元以下的,校工会组织3名以上相关人员组织实施采购,并备案。

第四条 属于工会经费的自行采购,一律遵循货比三家、择优购买的原则进行。采购步骤如下。

1.由工会办公室提出采购意向,提交部门工会主席讨论,做好会议记录。

2.由工会组织两人以上进行市场价格调查比较,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工会委员会及领导审批,确定供货商家。

3.签订购买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组织验收及办理相关入库入账手续。

第五条 工会采购应按照校工会年度计划执行,采购前须做好具体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品种、金额等,做到“量入为出”。 福利采购项目报销时,须有工会负责人、经办人、分管领导、经审委员会主任和工会主席签字,并附采购合同及部门工会领取人签单。

第六条 工会负责物资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工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奖品、纪念品等。所有物品发放都必须由工会造表、部门工会主席签字领取。采购回的物品妥善保管,定期进行盘库,确保账实相符,保证发放工作透明和公开。

    第七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校工会委员会解释。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