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党政组织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做好“送温暖”帮扶工作,根据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川工办发(2015)4号《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定期调查了解教职工困难情况制度
在部门工会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调查了解教职工困难情况的基础上,校工会每一年对全校教职工困难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调查了解(教职工为在岗教职工人员,以人事处认定为准,下同)。
二、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
凡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都可申请建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困难的具体情况。已建立档案的在困难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将变化情况记入档案。
三、建立生病、逝世慰问制度
(一)教职工因重大疾病住院的(或因病较长时间在家休养),由部门工会主席向校工会汇报,由校工会牵头组织慰问活动,慰问次数一年不超过2次,慰问金一年不超过800元(填写附件1)。
(二)教职工生病住院的,由部门工会代为慰问,慰问金一年不超过200元。
(三)教职工逝世,由部门工会主席向校工会汇报,由学校工会及所在分工会组织前往慰问,慰问金400.00元;
(四)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及配偶)逝世,由部门工会组织前往慰问,慰问金200.00元。
四、金秋助学帮扶制度
(一)助学对象:
1、困难教职工家庭毕业生当年高考考入国家全日制专科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
2、困难教职工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
3、与学校建立有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教职工子女和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二)助学程序:
1、困难教职工对照助学范围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工会初步认定后,提供如下相关材料:填写“金秋助学”申请表(附表4);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准考证》及复印件、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困难原因证明材料等;申请人患大病的附大病证明复印件一份。
2、部门工会初审后,应指导困难教职工填写《“金秋助学”申请表》,报校工会审核。
3、校工会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党委会审定后进行救助。
(三)助学标准
帮扶次数一年1次,金额为1000元/人。
五、建立教职工生日慰问和节日慰问制度
按照全国总工会(总工办发〔2014〕23号)、四川省总工会(川工办发〔2015〕4号)文件规定,逢年过节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用工会经费对工会会员过生日进行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
1.春节开展对于建立困难档案的教职工的慰问活动,慰问金400.00元/人;
2.“三八”妇女节由各分工会组织庆祝活动,按每位女职工100.00元标准发慰问品或活动费;
3、六一儿童节对教职工中14周岁以下子女进行100.00元内标准慰问,
4.国庆节、教师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按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庆祝、慰问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少量慰问品。
六、组织实施
(一)本制度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登记表
2.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去世慰问登记表
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家属去世慰问登记表
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金秋助学”申请表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川南幼专工会 2017年10月20日 印
附件1: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
登 记 表
姓名 | 所在部门工会 | ||
年龄 | 性别 | ||
住院基本情况(因何病在何时、何处住院) | |||
慰问金额 | |||
慰问人 | |||
慰问时间 |
附件2: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逝世慰问
登 记 表
逝世教职工姓名 | 所在部门工会 | ||
性别 | 逝世时间 | ||
慰问金额 | |||
慰问人 | |||
慰问时间 |
附件3: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家属逝世慰问
登 记 表
逝世教职工姓名 | 所在部门工会 | ||
性别 | 逝世时间 | ||
慰问金额 | |||
慰问人 | |||
慰问时间 |
附件4: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金秋助学”申请表
困难教职工姓名 | 所在部门工会 |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家庭详细地址 | |||
子女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录取学校 | |||
录取专业 | 毕业学校 | |||
部门工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校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