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7-05-10 00:00:00    编辑:工会二级网站
    查看:108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提案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提案的征集、立案、办理、落实、检查等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工会提出组成人员及负责人名单,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由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提案工作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第一条   研究提出教代会的提案工作方案、工作计划。

第二条   负责组织和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建议确定承办部门。

第三条   处理和落实提案,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检查提案的落实。

第四条   为保障立案提案回复和承办工作的落实,对承办不满意的提案实行驳回制,对承办不力的部门实行问责制。

第五条   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六条   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部门。

第七条   附则:提案的提出、审核、答复。

 

 

 

 

 

 

附:提案的提出、审核、答复

1、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的质量,做到“三性八点”,即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提案应该“实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2、提案人和附议人均须是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提案由1人提出,附议人不少于3人。

3、提案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限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和本校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

4、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否则作一般意见、建议处理:

①有关学校大政方针,对于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②涉及众多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5、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

  ①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②本届教代会届内无法解决,且不能启动预备工作的问题。

  ③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④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悖的意见和要求。

  6、提案格式:

①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事由明确,言之有据,建议具体。

②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见附件1),允许另附页补充。

③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7、各部门工会收到提案后,应对提案进行初步审查,然后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8、每年召开教代会前,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大会提案。提案征集起始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两个月开始,在大会召开前1个月(七天)截止,以便有充分时间准备与审查提案。

提案的拟订可以提前准备,但提案工作委员会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临时突发的影响较大的热点问题,可提交教代会主席团研究决定,提出提案。

9、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内容进行初审,对准备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核的提案进行分类:

交审提案类;

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类;

不予受理的意见和建议类。

10、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完成。提案是否可以立案,需经反复协商,认真确认,经应到提案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做出决定。

11、提案的审核程序:

A.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

听取提案委员会主任关于提案征集与整理情况的报告;

审查交审提案(A类),经提案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决定:

①其提案可以立案的给予正式提案号;

②同一内容,多案合一后,给予一个提案号;

③不能立案的,划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B类)。

B.汇总立案提案

C.提案委员会主任草拟《提案审查工作报告》。

D.向学校工会委员会汇报提案审查工作与审查报告草稿。

E.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学校工会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

F.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G.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签署“提案审核意见”,建议承办部门。

12.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报告提案立案情况,交指定立案提案的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13.提案工作委员会立案的重大提案需列为大会议题的,应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14.提案的办理、答复、落实与反馈

承办部门必须重视教代会提案,有责任认真研究代表提案,努力做好承办工作,保证提案办理的质量。

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也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提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应当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

《提案审查报告》通过之时,即为提案立案时间。立案后6个月内(寒暑假除外),承办部门必须作出“正在(已经)落实”、“暂缓落实”、“不能实现”等明确的答复。对不能实现或暂缓落实的,需就其原因作出合理的解释。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及时了解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抓紧办理。

提案的答复:

承办提案的答复意见就签署在提案的原件上,并交由校工会、学校档案室存档,复印件除了留承办部门之外,送主提者一份;

承办部门应直接答复主提者;

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可直接反映给承办部门和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的反馈意见,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