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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7-05-10 00:00:00    编辑:工会二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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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下设工作机构,在教代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工会提出组成人员及负责人名单,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由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    经常听取广大教职工在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党政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条   参与和组织教职工代表参与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的落实。

第三条    预审学校行政制定的有关福利方面的规定,为双代会决策提供依据。听取和审议学校福利费用的预算和决算情况的报告,监督学校福利费的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双代会报告。

第四条   做好每年度对困难教职工的调查和慰问工作。

  第五条    在教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及困难教职工的补助等方面,充分发挥参与、建议、监督及检查的作用,行使下列职责:

  1、参与学校医疗改革办法的制定,监督学校医疗改革办法的执行;

2、监督学校教职工医疗、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险的参保执行,监督参保教职工医疗、工伤、生育等基本保险待遇的贯彻落实;

3、就加强公共卫生保健建设、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委员和教代会代表,或邀请有关教职工对学校的生活福利工作进行查看,使民主管理监督经常化。

第七条  审议和讨论有关问题涉及到委员本人或亲属时,该委员应该回避。委员会开会时,根据讨论内容,可以邀请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召开的每一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决定的事项,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