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幼专工(2015)1号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
送温暖慰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党政组织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教职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创建入主流、争一流的和谐校园,也是为更好地践行“三严三实”,抵制“四风”反弹,规范学校工会各类慰问、送温暖活动,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根据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川工办发(2015)4号《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根据学校的实际,本制度经2015年10月23日川南幼专党委会审议通过。
一、总体要求
学校工会负责组织、联系校领导、组织人事处、相关部门、分工会干部对教职工的慰问、送温暖工作。校工会各级组织要认真落实“四必访”制度,即教职工婚喜生退时必访,教职工患病住院时必访,教职工遇危难急事时必访,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故时必访,充分体现组织关怀,时刻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二、慰问范围
学校工会会员。
三、慰问项目
(一)日常慰问
教职工日常慰问项目主要包括“生日、退休、结婚、生病、逝世”等五大项目。
1.生日——指教职工本人生日,慰问生日蛋糕200.00元;
2.退休——指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发给纪念品一份(约400.00元)或慰问金400.00元;
3.结婚——指教职工新婚,贺金或贺礼600.00元;
4.生病——指教职工本人患病住院治疗。
(1)教职工本人因病入院治疗(或因病较长时间在家休养),慰问金400.00元;
(2)教职工本人因重大疾病入院治疗,视病情慰问金800.00元。
5.逝世——指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
(1)教职工去世,由学校工会及所在分工会组织前往慰问教职工家属、参加悼念仪式(所在系部为主、其他部门派代表参加,所在系部分管校领导参加),慰问金800.00元;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及配偶病故,慰问金400.00元,由学校工会或分工会组织征求教职工本人意见后前往慰问。
教职工日常慰问,特别是“生日、退休、结婚、生病”等项目,原则上分工会首先要报告校工会,一般由所在分工会和本系部为主组织慰问;教职工重大疾病住院、丧故等由校工会与分工会联合组织慰问(校工会负责协调相关校领导、组织人事处、系部领导等参加慰问)。由所在分工会干部到校工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到财务处报销或代领慰问金。
(二)节日慰问
1.元旦节、春节开展慰问困难教职工活动,慰问金600.00元/人;
2.“三八”妇女节由各分工会组织庆祝活动,按每位女职工100.00元标准发慰问品或活动费;
3、六一儿童节对教职工中14周岁以下子女进行100.00元内标准慰问,
4.国庆节、教师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按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庆祝、慰问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少量慰问品。
(三)送温暖及救助、互助活动
教职工因重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因灾害造成人员伤害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另因突发事件或节假日加班工作较重的情况,校工会及时组织慰问送温暖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互助活动。
四、其他
1.本办法自2015年 10 月 23 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
二〇一五年 十 月 二十三日
送领导:罗慧、田承春、甘利华、黎孝康、曾祥琼。
护送部门:各处室、各工会小组。
2015年10月23日